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温家宝批示指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
曾培炎批示指出,建设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各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
公共交通是适用于所有人的出行方式。“公交优先”离不开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建设部近期计划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公交优先”思想的宣传活动,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响应,推动我国城市公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意见指出,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公共交通行业,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提供财政支持,规范补贴制度。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