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查询系统
          •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级别
                 
          · 关于“全国城市
          · 关于2018年下半
          · 关于2018年全国
          · 关于 “全国轨道
            分数查询
            姓名
            身份证号
            级别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 当前位置:首页--> 标准规范
          • 地铁保险定价即将启用新规
          • 时间:2015-11-27  点击次数:5959关闭本页] 字体大小[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保监会近期将颁布第二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其中包括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此次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体系,对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强化产险业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保监会年内还将推出第三批包括芯片厂、楼宇、船舶等大型商业风险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 上一条:【厦门轨道交通3号线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 下一条:【余姚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