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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18-04-02  点击次数:1864关闭本页] 字体大小[
          • 【主持人】     2018-03-26 09:45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我们今天荣幸地邀请到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司来到访谈现场,同时还电话连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巡视员楚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姚天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赵瑞华共同为我们解读《意见》。
            【王绣春】     2018-03-26 09:45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18-03-26 09:46
            楚副巡视员、姚副司长、赵副司长,你们好!欢迎你们参加交通运输部网站在线访谈节目。
            【楚棋】      2018-03-26 09:46
            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和大家交流沟通。
            【姚天玮】     2018-03-26 09:46
            各位网友们好!很高兴参与访谈。
            【赵瑞华】     2018-03-26 09:46
            大家好!很高兴向大家介绍我们的工作。
            【主持人】     2018-03-26 09:47
            王副司长,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王绣春】     2018-03-26 09:51
            城市轨道交通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便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其安全运行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在支撑和引领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重要的交通方式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截至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尚未发生过重大运营安全事故,运营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起步晚、速度快,自1969年首条地铁线路开通至今,我们用不到50年的时间走完了其他国家近150年的发展历程。随着近年来我国开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多、新增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出行分担率稳步增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和挑战日益加大。同时,国内各城市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管理体制机制、法规标准体系、规划建设与运营衔接、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部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由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担任调研组组长,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大调研。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运营单位、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对国内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进行了全面调查研究,并收集整理国际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经验教训。同时,我部结合多次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起草过程中,我部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次书面征求意见并召开部门间协调会议,全力推进《意见》制定出台。此外,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参与了《意见》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8日印发了《意见》。《意见》的正式出台,是国家层面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影响。
            【主持人】     2018-03-26 09:5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非常重要,那么当前出台《意见》对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什么意义?
            【王绣春】     2018-03-26 09:5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持续加速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当中,社会经济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需要更加强烈,人民群众对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呼声不断高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日益加大,挑战不断增多,行业持续快速增长中叠加的问题和矛盾开始显现并逐渐放大,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核心,明确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顶层设计,对于切实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城市轨道交通是服务城市交通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优化城市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是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重要内容。出台《意见》有利于指导各地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排查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运营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提供坚实保障,更好的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有利于加快构建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多领域、多部门、多专业集成的现代化运输系统,技术性强、信息化程度高、安全要求高。同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采取投融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分部门分条块管理模式,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当前,城市轨道交通正经历由粗放型增长到集约型发展、规模化扩张到精细化运营的转型发展阶段,对行业安全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出台《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建设与运营的协调衔接,建立高效衔接、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合力。
            三是有利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随着国内外反恐形势日益严峻,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所面临的反恐压力持续增大,国际上一些大城市发生过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各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敲响了警钟。出台《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运营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日常防控,建立多方参与的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水平。四是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受到客流量持续增加、人流高度密集、空间相对封闭、公共安全防范形势严峻等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持续增加,应急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部分城市逐步进入网络化运营阶段,单一线路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全网运行,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意见》有利于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和专业救援装备等建设,强化现场处置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持人】     2018-03-26 09:58
            《意见》的出台对轨道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要,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它的主要内容吧?
            【王绣春】     2018-03-26 10:02
            好的。《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创新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服务品质,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有:
            一是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住建、安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运营单位等的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强化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和服务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有关标准体系。
            二是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统筹考虑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需求。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要听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的书面意见。加强建设与运营交接管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运营前安全评估等程序,规范保护区划定以及有关作业许可手续。
            三是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完善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估、运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统计分析、质量考评等制度。制定运营准入技术条件,推动关键设施设备产品定型,建立质量信用公开和追溯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职业技能鉴定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四是强化公共安全防范。加强涉恐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依法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逐步建立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点相适用的安检新模式。构建多方参与的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共建共治。
            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培训,加大专业救援装备研发应用,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强化现场处置应对,建立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
            六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大综合政策扶持力度,科学确定财政补贴,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
            【主持人】     2018-03-26 10:03
            《意见》内容针对目前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来提出具体要求,那么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王绣春】     2018-03-26 10:09
            近年来,随着开通运营城市不断增加、线网规模持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加。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包括规划、建设、运营等环节,由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管理,还涉及到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当前,由于部分监管衔接界面不够清晰,导致各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不够顺畅,运营难以提前介入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增加了后期运营安全风险和运营服务难度,不利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平稳发展、安全运行。此外,多数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人员不足,专业监管力量普遍较为薄弱。
            二是法规标准尚不健全。国家和省(区)层面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法律法规缺失,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较为突出,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多数省份未出台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法规或者规章,一些城市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但受制于法律层级,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效监管和有力执法难以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运营安全压力增加。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持续增长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效应逐步显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管控压力持续增加,部分城市的骨干线路超负荷运行,高峰期车辆、车站严重拥挤,运能趋于饱和,对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运营环境等运营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建设和运营交接、运营关键设施设备准入、运输组织、维修维护等运营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公共安全压力加大。由于具有人员密集、空间封闭、救援难度大等特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现实威胁不断增大,城市轨道交通日益成为反恐防暴、治安维稳的薄弱环节。当前,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运营单位等各方在公共安防方面的职责不够明晰;安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安检能力与大流量通行需求的矛盾突出,不利于公共安全管理和防范水平的提高。
            五是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随着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结构的完善,网络化运营特性逐步显现,单一线路的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整个线网,对突发事件应对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部分城市应急演练模式单一,演练缺乏实战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够、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作用有限。
            六是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建设与运营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存在缺口,从业人员素质与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同时,从业人员的低龄化趋势显著,工作经验普遍不足,增加了安全运行风险。
            【主持人】     2018-03-26 10:10
            《意见》提出,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各环节着手,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请问楚副巡视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在规划审批阶段体现上述要求?
            【楚棋】     2018-03-26 10:12
            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是绿色高效的出行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各地相继建成投运了一批线路,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同时,网络规模和客流水平的快速提升,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底线,将这一理念贯彻规划、建设、运营全寿命周期,是确保运营安全、提升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更好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规划实施方案、建设节奏、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加强对地方业务的指导,确保在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要求,在实施中做好相关设施预留和配备,强化人才支撑保障,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主持人】     2018-03-26 10:13
            谢谢您的解读,规划审批工作其实对后续的轨道交通运营工作会产生很大影响,比如可能会影响到大家乘坐地铁的感受。作为一名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感到许多换乘站的换乘距离远、走行时间久,部分换乘通道狭窄,高峰时期站台十分拥挤、人流通行不畅,请问这些问题在《意见》中有没有相关改善举措?
            【王绣春】     2018-03-26 10:17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城市轨道交通是百年工程,前期的规划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后期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目前,部分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规划、建设阶段对运营需求的考虑不够充分,规划、建设与运营的衔接不够顺畅,服务能力难以完全满足运营和安全需求等问题较为突出。如,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高峰时期近1/4车站实施常态化限流车站,达到96座。上海市轨道交通全网高峰常态限流车站约50座,占15%;因车站能力不足,上海市2016年对人民广场、张江高科、沈杜公路等3个站而进行改造,投入资金约5000万。刚刚您所提问题的核心,是规划设计阶段对开通运营后客流培育与发展、网络化运营等考虑不够,导致设计标准偏低。随着客流持续增加和新线开通运营,已开通运营线路的车站空间狭小、预留不足、换乘条件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突出运营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规避前期工作带来的运营安全隐患,亟需加强规划建设与运营的衔接,从源头加强运营安全管控。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于“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合理选择制式和建设时序,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从源头上确保规划建设运营的有效衔接;二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时要听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的书面意见,将服务与安全两大核心问题前置,避免城市轨道交通“先天不足”和“带病运营”;三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确定运营单位,为运营提前介入规划建设和加强运营筹备工作创造条件;四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交接管理,完善交接内容和程序,明确竣工验收、运营前安全评估、运营等关键环节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的有序统筹。
            【主持人】     2018-03-26 10:1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百年大计,请问如何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管控,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姚副司长,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姚天玮】     2018-03-26 10:21
            好的。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将保持较快发展速度,新一轮建设普遍具有周边环境复杂,技术要求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的特点。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设计要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要求。工程建设要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管理,预防和控制常见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水平。
            一是督促各地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要求,地铁工程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同时,要确保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能低于100年。
            二是督促各地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有关规定,严把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关。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并通过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运营手续。
            三是督促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推进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加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按照质量标准样品化、操作过程规范化要求,不断构建现场质量标准化控制体系;要把科技创新、信息化手段、精细化管理与施工标准化紧密结合,不断提升质量水平。
            【主持人】     2018-03-26 10:22
            《意见》中有一部分专门讲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请问有哪些具体措施?对普通乘客而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做些什么?
            【王绣春】     2018-03-26 10:25
            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持续加大、人员高度密集、空间封闭,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另一方面,随着公共安全防范形势日益严峻,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持续增加,应急处置难度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意见》明确: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运营单位对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处置应对,以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伤害,保障社会公众安全;二是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需要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中心,强化应急能力培训规范化;三是多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属地街道、社区、公安、武警、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营单位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积极性,提高乘客自救互救能力。
            您刚才提的另一个问题也非常好。在发生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后,对于普通乘客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一是保持镇定,避免因自身惊吓和慌乱做出影响其他乘客恐慌的行为,防止发生踩踏等次生事件和伤害;二是确保安全,迅速远离危险源和一切可能造成伤害的因素,保证自身生命安全;三是快速疏散,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组织或广播通知,快速有序执行应急措施;四是开展互救,疏散过程中留意身边其他乘客,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此外,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常乘客”及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也建议大家主动关注并学习车站内发放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手册、须知、常识等材料,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科学开展自救互救。
            【主持人】     2018-03-26 10:26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各地运营里程短期内增量较大,部分城市甚至成倍增加,请问相关运营人员和各专业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是否能与运营里程的快速增长相适应?《意见》是否对此提出相关措施?
            【王绣春】     2018-03-26 10:30
            您提到的确实是当前在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和行业人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是供求矛盾突出。据统计,全国共有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近20万人,按照目前国家标准每公里配置人数的推荐值测算,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的缺口较大。预计到2020年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7000公里时,需新增从业人员19.9万人,人才缺口将进一步拉大,人才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二是经验普遍不足。全国新开通城市和各地线网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导致有经验的从业人员迅速摊薄,从业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从业经验普遍不足。据统计,国内新开通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平均年龄普遍在24岁以下,平均工作年限仅3-5年,与东京、新加坡平均工作年限12年、9年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素质有待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具有系统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关键岗位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周期长,行业管理及技术力量储备压力持续增加。目前,各地针对不同岗位的执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不足,相关配套机制和体系尚不健全,从业人员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渠道不够顺畅。
            为此,《意见》提出:一是深入开展行业运营人力资源跟踪研究,及时评估行业人才发展水平,提高人力资源储备和人才培养的计划性;二是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或者专业方向,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人才供给能力;三是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职业技能鉴定机制,规范行业内人才流动。
            【主持人】     2018-03-26 10:31
            据有关统计,车辆和信号系统故障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原因中比例较高,请问《意见》在设施设备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王绣春】     2018-03-26 10:34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和产品定型规定,各个国家、各种品牌、各种型号的设施设备均可以进入行业。以您刚才提到的与行车最为紧密的车辆和信号系统为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系统主要供应商有中车、西门子、庞巴迪等10余个品牌,上海地铁的全网运行车辆品牌就多达8种;信号系统主要供应商有中国通号、北京交控、卡斯柯、阿尔斯通、西门子等8个品牌,北京地铁的全网信号品牌就多达6种。不同城市、不同线路、同一线路的不同区段和不同时期的设施设备供应商不同,导致设备设施兼容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不强,新线与老线之间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存在障碍,制约了网络化运营发展,不利于网络资源统一调度和突发事件联动处置,也增加了备品备件储备、人员技能培训、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等成本,加大了安全运行风险。
            为此,《意见》强化关键设施设备管理,从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以运营安全为导向,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加快推动车辆、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施设备产品定型,降低安全运行风险。二是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维修技术规范和检测评估、维修保养制度,提高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三是建立关键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数据行业共享机制和设施设备质量信用公开及追溯机制,针对设施设备常见故障、多发问题,依靠大数据加强隐患预警与趋势研判,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主持人】     2018-03-26 10:35
            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城市安全发展出台文件,提出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请赵副司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意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提出建立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细化举措和具体要求。
            【赵瑞华】     2018-03-26 10:3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充分化解城市安全风险,需要对城市运行的各个方面、不同主体、相关领域等进行全面的完善与提升,而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骨干,从规划设计到建设运营均与城市安全息息相关,应当重点关注、综合施策。
            《意见》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管理的顶层设计,主要围绕提升服务水平和加强安全管理两大主线。在安全管理方面,突出构建覆盖全领域、贯穿全过程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聚焦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注重措施的实用性、协调性、前瞻性。
            一是解决突出问题。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规划建设及运营涉及多部门分开管理,管理接口多、衔接要求高,《意见》针对当前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协调配合不到位的情况,明确发改、公安、交通、住建、安监及城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分工,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衔接联动提供了保障。
            二是补齐发展短板。《意见》要求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和服务的保障与引领作用,制修订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反恐治安及消防等标准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应对工作。
            三是创新制度设计。《意见》明确树立“规划建设为运营、运营服务为乘客”的理念,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安全专篇,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交接管理,将安全和服务要求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各环节。
            四是强化管理创新。《意见》提出构建公安、交通运输、综治等部门,以及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推广转群结合的综治模式。
            【主持人】     2018-03-26 10:40
            王副司长,请问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王绣春】     2018-03-26 10:43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当前,重点加快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部令,召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推进会,对《意见》进行宣贯解读,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地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一是系统构建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修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运营管理标准体系表,加快制定一批行业亟需的标准规范。
            二是加快完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以运营与规划建设衔接、设施设备运营准入和维修维护、从业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第三方安全评估、保护区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研究制定覆盖运营全过程、各环节、各专业的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全面提升行业运营服务水平。从提高乘客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入手,聚焦乘客进出站、购票、候车、乘车、换乘、公交接驳等领域和环节,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考评,组织主题性服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主持人】     2018-03-26 10:44
            好的,非常感谢王副司长、楚副巡视员、姚副司长、赵副司长的细致解读,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绣春】     2018-03-26 10:44
            谢谢大家对城市轨道安全工作的关注,也谢谢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楚棋】      2018-03-26 10:44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姚天玮】     2018-03-26 10:45
            希望上午的解读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赵瑞华】     2018-03-26 10:45
            谢谢各位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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